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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指的是商業步行街,居住區道路,以及機動車道兩側供人行走的道路,機動車道兩側人行道其寬度等于一條行人帶的寬度乘以帶數,中國一般取每條行人帶寬度為0.75至1.00米,通行能力約8,主要考慮的對象是城市機動車交通道路兩側的人行道和居住區內的道路。

機動車道一側或兩側設置的人行道照明,當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混用時,宜采用人行道路照明標準,并滿足機動車道路照明的環境比要求。當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分設時,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宜為相鄰非機動車道的1/2。同時,人行道照明還應執行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與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眩光限值的規定。當按兩種要求分別確定的標準值不一致時, 應選擇高標準值。
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

注:最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計算點或測量點均位于道路中心線上距路面1.5m高度處。
最小垂直照度需計算或測量通過該點垂直于路軸的平面上兩個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眩光限值

注:表中給出的是燈具在安裝就位后與其向下垂直軸形成的指定角度上任何方向上的發光強度。
居住區內的道路分為兩類,一類為區域內道路,另一類集散路。
區域內道路主要的使用者是行人和非機動車,甚至完全禁止機動車通行,主要采用裝飾性燈具,又以下幾種安裝方式:
a)燈具安裝在4~8m的燈桿頂端;
b)裝在建筑物的墻面上;
c)近地高度安裝,比圖草坪燈、庭院燈一類的燈具。

集散路的照明應同時考慮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照明要求,所以,要求照明燈具應該兼具功能性和裝飾性。如果道路比較窄,可以考慮采用一桿一燈同時兼顧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照明;如果道路比較寬,應該考慮采取一桿兩燈的方式,兩個燈具分別照明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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